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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世史学多依据北宋传闻的太祖誓碑内容,尤其以“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”一条为核心依据,普遍认为宋代三百年“重文抑武、优礼儒臣”的祖宗家法,是宋太祖赵匡胤立国之初便刻意确立、刻意偏向文治的既定国策。但若细究太祖一朝的施政本心与君臣对话,便可知赵匡胤真实的治国逻辑,是抑武为先、重文为次。他优待文臣、大用儒士,并非出于崇尚文教、偏爱文人,而是基于对五代乱世祸源的深刻总结,是一种纯粹出于政权安全、皇权稳固的现实政治权衡。
五代百年之间,藩镇武夫跋扈擅权,将帅手握兵权、割据一方,动辄废立君主、篡代社稷,天下更迭皆起于武将兵变,苍生屡遭屠戮、州县屡被残破,百姓深受武人乱政之苦。赵匡胤亲历五代兴衰,深知武人之祸足以倾覆王朝,文士之弊至多败坏吏治。
故此他曾对心腹谋臣赵普坦言其用人心法:“五代方镇残虐,人民深受其害。朕今精选干练儒臣百余人,分治天下大藩、执掌地方民政。纵使此百人尽数贪浊徇私、败坏吏治,其危害地方、盘剥百姓之弊,亦不及一名跋扈武将作乱倾覆社稷之祸。”
在赵匡胤的政治权衡里,武将是王朝存亡的致命隐患,文臣只是吏治优劣的次要问题。武人一旦坐大即可起兵割据、颠覆皇权,动摇国本;而文臣即便贪腐失职、庸碌无为,其弊止于州县、止于财用,绝无改朝换代、裂土自立的能力。因此太祖大用儒臣、以文制武,本质是用文官集团制衡、压制武将集团,以极低的治理代价,换取万世政权安稳,并非刻意推崇文治、厚待士人。
在确立“抑武用文”的治国基调之后,赵匡胤为重塑官僚体系、打破门阀垄断、收揽天下士心、重构朝廷选官秩序,对以科举制为核心的选官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突破性改革,彻底扭转了唐末以来士族把持仕途、权贵垄断晋升的局面,为宋代文官政治奠定制度基础。
乾德元年(963年),赵匡胤下诏正式废除公荐制度,严令禁止朝臣权贵举荐考生,违者重惩不贷。公荐之制始于盛唐,延续至五代,本意为举荐贤才,日久却彻底变质,成为世家士族、朝廷权贵把持科场、结党营私、垄断仕途的核心工具。权贵通过公荐私定考生、暗通关节、操纵取舍,寒门士子纵然满腹才华,亦无进阶之路,科场浑浊、公道不存。
太祖罢废公荐,斩断权贵干预科举的渠道,彻底破除门阀士族对仕途的垄断,极大净化了科场风气,让科举考试回归以才取士的本源,为底层寒门子弟打开公平入仕的通道,大幅提升了宋代选官制度的开放度与公正性。
乾德二年(964年),赵匡胤再推新规,创立科举复试制度。针对初选考官徇私舞弊、取舍不公、优劣失衡的弊端,朝廷对初选合格举人增设二次审核复试,层层把关、严查纰漏、杜绝舞弊,进一步保障科举录取的公允严谨。
开宝元年(968年),朝廷再度细化新规,专门针对官僚子弟下诏:凡在职官员子弟应试科举,必须单独另行复试。此举专门防范官宦子弟依托家世特权、暗通考官、徇私登科,严防权贵子弟凭借门第挤占寒门名额,极大遏制了官僚阶层世袭垄断仕途的风气。
开宝三年(970年),赵匡胤开创性设立特奏名制度,专门体恤屡次落第、久困科场的寒门士人,是宋初极具笼络效果的特殊取士政策。制度规定:凡常年参与礼部省试、朝廷廷试却屡次落榜的举子,可经地方举荐、特例奏名,获准破例参与殿试。朝廷不拘泥于当场考试成绩优劣,一律赐予出身、授以低微官秩,使其跻身官僚队伍、食禄于朝。
特奏名制度逐年推广、录取人数持续递增,至中后期,特奏名录取人数几乎与正常正取进士人数持平。这一制度极大安抚了终生苦读、屡试不第的落魄士人,消解了失意士子对朝廷的怨气,收揽天下读书人心,彻底杜绝了历代“落第举子聚众作乱”的隐患。但与此同时,无门槛、大批量吸纳士人入仕,也让官僚队伍急剧膨胀、人员冗杂、职级泛滥,为北宋中后期积重难返的冗官弊政埋下深远隐患。
在殿试制度改革上,赵匡胤更是彻底重塑科举顶层权力格局。早在武则天时期,虽曾于洛城殿亲策贡士,但仅是偶尔为之、未成定制,殿试并未常态化。
开宝五年(972年),赵匡胤彻底打破旧例,正式在皇宫讲武殿亲自召见所有会试合格进士与诸科举人,皇帝亲临阅卷、亲定名次、亲核优劣,随后御笔下诏、朝堂放榜。自此,殿试正式成为宋代科举常式、定制不改。
殿试常态化之后,科举最终名次、及第取舍尽数由皇帝亲自裁定、最终敲定,地方考官、礼部省官再无最终决定权。赵匡胤借此改革,将天下取士大权彻底收归皇帝独掌,天下士子皆为“天子门生”,不再依附考官权贵、不再隶属世家朋*,从根源上杜绝了唐代以来考官与门生结党营私、把持朝政的门阀朋*党之弊,极大强化了皇权对官僚体系的绝对掌控。
除选官改制之外,宋初法制紊乱、刑条错杂,五代遗留律令严苛混乱、条目繁杂、轻重失度、前后矛盾,民间多有怨言,朝野多有上书抨击《旧刑统》条目不便、法理疏漏、断案失当。
为规整国法、统一刑典、安定民心、规范司法,赵匡胤采纳判大理寺窦仪的修法建议,诏令窦仪主持全局、领衔修订国家法典。历经系统删改、规整、增补、校订,乾德元年(963年),全新法典修订完毕,定名《重定刑统》,总计三十卷,附带编敕四卷,即后世传世之《宋刑统》。
法典修成之后,赵匡胤特下诏令:命大理寺刻板摹印,颁行天下,令全国州县一体遵行、有法可依、有律可守。
《宋刑统》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雕版刻板印刷、全国统一颁行的成文法典,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典编撰、刊印、传播制度走向成熟统一,终结了五代以来法制混乱、律令不一、司法无序的乱象,为宋代三百年法制体系、社会秩序奠定了坚实的法理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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